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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 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

2021-11-30 23:55:53    来源:新快报

11月29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(草案)》。修正案草案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、取消社会抚养费、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,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,原则上未作修改。

据了解,今年5月,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(下称《决定》),6月26日党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决定》,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,要求各省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、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,做好政策衔接,依法组织实施。8月20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为落实好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更好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,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尽快在广东省平稳有效实施,省政府启动了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的修改工作。修正案草案以《决定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依据,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、取消社会抚养费、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,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,原则上未作修改。

同时,结合广东省近年实践,补充细化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。主要修改内容有:一是调整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。将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,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

二是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。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,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。简化再生育管理,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,进一步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,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。

三是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。补充减轻家庭生育、养育、教育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,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,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。四是全面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,相关处罚、处分规定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,并做好政策衔接。(黄闻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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